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现将《2007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