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综〔2014〕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水利(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