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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综〔2014〕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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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水利(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4331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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