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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同意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第3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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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申请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企业的报告》(锡国税发[2003]5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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