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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公发[1992]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于今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公安法规的通知》(公通字[1992]85号)。经过对现行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认真清理,认为其中应予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6件,经征得有关部委同意,现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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