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发[1992]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于今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公安法规的通知》(公通字[1992]85号)。经过对现行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认真清理,认为其中应予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6件,经征得有关部委同意,现决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