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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所[2000]213号 浙总工财字[2000]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工会,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1日国税函[2000]67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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