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重地税发[1997]351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