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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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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定南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稀土分离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定地税发[2005]53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稀土分离厂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46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926.4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4-2006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附件: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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