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地[2001]3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道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帖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帖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