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南斯拉夫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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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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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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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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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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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日 国税函[1997]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已于1997年3月21日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首都贝尔格莱德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