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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1992]5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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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及工本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单位收费,标准是:证书工本费,每户120元;手续费,每户30元。

    本批复自199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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