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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财法[2005]9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政征收管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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