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8]3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划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局实际,按照市国税发[1998]277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单位1998年以来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滚动审批缓征税款及欠税不加收滞纳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