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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3]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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