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6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