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注协[2009]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会决定今年7月至9月对我省部分资产评估机构2008年度和2009年6月前的执业质量、行业公约及防伪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根据中评协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本次检查12家资产评估机构,具体是:湖南天鉴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永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中和正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长沙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长沙同天资产评估事务所、长沙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湘潭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郴州同兴资产评估事务所、郴州统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郴州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怀化泰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1、资产评估机构2008年1月-2009年6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2、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1-6月行业公约、防伪标识执行情况。
3、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保持设立条件。
(二)检查内容1、执行资产评估准则情况。重点检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2、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署自己未参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是否冒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是否采用欺诈、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1-6月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行业公约、防伪标识情况。
5、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此外,还应适当了解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情况。一是对内部管理混乱、矛盾尖锐的要重点了解;二是业务收入真实性的了解;三是了解涉及诉讼的资产评估项目,诉讼的原因及结果;四是了解执业环境及商业贿赂治理的相关情况。
三、组织实施我会从注册资产评估师检查专家库中统一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述12家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向我会写出检查报告,由我会按照中评协和我会制定的惩戒规定统一处理处罚。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情况交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协会按规定处理。
四、检查时间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
五、检查要求(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含自查表格,附后)于7月15日前上报省评协和所属市协会(含电子版)。整理好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防伪标识领用登记簿等文件资料,届时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请相关市协会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联系人:湖南省评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Email: jgb@hnicpa.org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政编码:410015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表(1-5)
3:行业公约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