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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时 效 性】 深国税告[2006]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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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二、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三、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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