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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出图[2001]16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为使广大读者准确了解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维护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就出版有关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说的法律文件是指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

    二、出版上述法律文件,必须以外经贸部组织编译的为准,必须取得外经贸部的授权。

    三、出版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的工作组报告书、议定书,要以《国务院公告》发布的为准。

    四、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编译、出版(包括汇编、辑录)有关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违反者将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2日国务院第210号令)第六条、第四十五条予以惩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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