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4]4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湛江市牲畜肉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141号)悉。鉴于现行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牲畜肉行业销售使用,而是否增设这类票种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之前,为满足你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对牲畜肉行业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原由各屠宰场为单位申请印制的牲畜肉销售发票(即为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改为全市统一印制,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请将随文报送的发票样式广泛征求用户意见,重新设计定版后报省局备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