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甬国税发[2004]1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曙、江东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经研究,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具,对开具的砂、石、石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加盖“宁波市国税局砂、石、石灰销售专用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