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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4〕14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督管理省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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