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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4]1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9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做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前的准备工作。在没有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的文件之前,一律禁止使用非国标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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