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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函[2006]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 ]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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