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地税流[2005]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7 | 【实施日期】 | 100102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4〕135号)和《上海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试行办法》(沪地税流〔2004〕18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现对2006年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
二、2006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从
三、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在2006年1月底前涉及调整户管的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对调整的户管属自开票纳税人的,其年审工作由接受户管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四、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在
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本次年审资料作了部分调整,增加了电子信息采集和稽核功能,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填报车(船)牌号、吨位和单车年货运金额等项目,对单车年货运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须另附详细说明。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上海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从
七、市局提供《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和《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电子格式)标准样式。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下载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等途径获取。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凭市局流转税处的领用通知书,到市局票证仓库领取。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等资料应由各分局税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八、年审结束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总结,并将《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和《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采集或输入计算机系统(通过市局FTP网络另行下发),于2月底前通过市局FTP网络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对有关车辆重复登记等情况开展评估稽核,并下达相关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复查,并按沪地税流〔2004〕185号文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各分局在年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资格年审表.xls
2、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xls
3、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