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