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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黔财税[2003]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贵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的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有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旅店业,减征50%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饮食业,减征30%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对出租汽车司机降低30%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定额。

    五、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应将本地区实施上述政策的具体情况报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备案。

    各级财税机关应维护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严肃收和权威性,严格依法征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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