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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6[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9月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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