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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基本含义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即将现行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相关内容合并,制订一部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它们在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已不适应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1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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