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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4]3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的意见》(川地税函[2004]41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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