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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1]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l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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