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l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