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