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7]2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