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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联合公告2010年第94号

【时 效 性】 署监〔1995〕9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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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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