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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石国税函[2003]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3]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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