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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1]1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时间由于上报总局报表时间提前,因此,2002年税收会、统月报表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元月份月报表上报时间可推延到2月22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

    二、关于报表种类、表式

    (一)在总局会统报表20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会计年报表》、《乡镇企业税收年报表》(表式类同于2001年);取消《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地方”栏划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四栏。

    其余各类会统报表种类、表式均与总局相同。

    三、关于报表报送方式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远程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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