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1]1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时间由于上报总局报表时间提前,因此,2002年税收会、统月报表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元月份月报表上报时间可推延到2月22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
二、关于报表种类、表式
(一)在总局会统报表20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会计年报表》、《乡镇企业税收年报表》(表式类同于2001年);取消《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地方”栏划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四栏。
其余各类会统报表种类、表式均与总局相同。
三、关于报表报送方式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远程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