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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赤政办发[2005]0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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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五章  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六章  信息化基础建设

    第七章  附则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七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信息的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是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处室。

    第七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正常。

    (三)结合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在各个时期所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信息。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区直驻赤单位的信息机构均是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十条  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可根据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信息上报制度。市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并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和采用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按季度向各网络成员单位下发信息报送参考要点,每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考核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网络成员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年终将依据考核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通报表彰。

    第五章  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二)上级领导同志检查工作时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主要是在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四)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

    (五)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

    (六)重要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  上报信息质量要求。

    (一)准确可靠,不得虚构。

    (二)报送及时,不得延误。

    (三)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

    (四)报送信息要有重点,突出政府中心工作。

    (五)重视预测、预警信息的报送。

    (六)报送信息要有新意,并突出本地、本部门特点。

    (七)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具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六章  信息化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当配备现代信息处理设备,并坚持利用网络报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政务信息报送方式说明

    (一)光纤接入、RJ45线直连用户:直接访问http://192.168.1.2进入市党政办公系统平台,通过“党政信息”中的“上报市府”栏目报送。

    (二)调制解调器拨号用户:拨号13019590000,访问http://192.168.1.2进入赤峰市党政办公系统平台,通过“党政信息”中的“上报市府”一栏报送。

    (三)其他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地址:xinxichu@chif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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