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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5]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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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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