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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9]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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