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工作实际,新的税收票证由省局统一印制,所印制的新票暂适用于税控开票软件中征收税款时使用。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