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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财法[2003]7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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