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政办函[2003]1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如何执行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规定,为保持我省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同意授权你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程序以逐户审批的方式减征或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