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检查分局,第二、第三、第六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能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