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价收字[1994]第13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印〔1994〕93号“关于收取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需支出一定的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印刷企业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按:“三资”印刷企业每证300元;书刊印刷企业每证250元;零件印刷企业每证200元收费。
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