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1994]第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印〔1994〕93号“关于收取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需支出一定的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印刷企业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按:“三资”印刷企业每证300元;书刊印刷企业每证250元;零件印刷企业每证200元收费。

    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