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马地税[2006]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6]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主管地税机关要继续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扣缴报告和纳税申报进行细致审核,发现扣缴义务人多扣缴、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应按照省局要求及时予以退还或抵缴其下期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