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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地税发[2006]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难的现状,依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邮政企业2006年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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