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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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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追认徐士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宿政发〔2013103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1125批准、内务部同年1211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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