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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发 〔2013〕 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522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588起(其中滑坡449起、崩塌116起、泥石流13起、地面塌陷10起),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亿元。全市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2起,紧急转移群众4057人,避免人员伤亡1020人和直接经济损失约8820万元。

(二)主要特点。

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有所增加。与2011年相比,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8月,共计540起,占全年总数的92%;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汛期暴雨频发的区县。其中主城区、江津、潼南、大足、合川、永川、万州、梁平等区县较多,共计424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72%。三是城市、交通及矿山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数量略有上升。2012年,我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多起地质灾害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综合分析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为主,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其次为采矿、水库蓄水、道路边坡及隧洞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测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及近年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正常,与2012年大体相当,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2012年可能略偏重。

(一)地质条件分析。我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地跨扬子准地台和秦岭褶皱系两个大地构造单元,地表水系发育、地形起伏大、沟谷切割强烈,岩土体结构及地质构造复杂,是我国地质灾害高发区之一。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的影响,也与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局部地区频繁强降雨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诱发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进一步增大。

(二)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2013年我市东南部地区全年降水量为13001500毫米,其余大部分地区为90012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东南部地区降水量偏多12成,其余地区偏少12成。预计汛期(59月),我市有7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较常年略多,主要影响时段在6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汛期气候总体将呈现前涝后旱的特点。预计主汛期(68月)各地降水量为40055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区县(自治县)受降雨影响,全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正常年份,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汛期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群发。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三)重大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根据长江三峡工程水库调水方案,20131月进入水位消落期,预计5月底水位降至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9月上旬开始蓄水,10月底或11月初蓄水至175水位。根据乌江彭水电站水库调水方案,201345月水位降至27810月开始蓄水至293水位,其余时段水库均在293水位运行。重大水库周边因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与常年相当,是重点防范区域。

(四)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2013年,全市城市开发建设、水电站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及矿山开发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边坡开挖、隧道及采矿等地下硐室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增强的可能性大,灾害类型主要以边坡施工中不合理切坡、加载及隧道等地下开挖诱发的边坡失稳及地面塌陷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影响明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在降雨期间明显增加,同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则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15月为水位消落期,510月为汛期,912月为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各水库均应以水位下调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对于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是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沟谷切割强烈、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加之长期受高水位浸泡和水位变动的影响,预计库区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发生频率增加、灾(险)情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趋势。因此,这一区域是我市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涪陵区至巫山县段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沿江迁建城镇、移民迁建区、人口密集区、大中型厂矿及其重要设施工程、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高陡峡谷、顺向岩质岸坡分布区。其中,又以巫山县至万州区段最为重要。该区域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是其他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巫溪中梁水库、银盘水电站、盖下坝水库等所处地区地质条件复杂,一方面可能遭受周边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受水库蓄水水位变动,也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这些防范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最为常见,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险情。

(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隧道施工影响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穿越“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山脉、岩溶地区和地下水富集区的双碑隧道、轻轨交通六号线隧道、轻轨一号线隧道、成渝客运专线隧道、兰渝铁路中梁山隧道等隧道施工影响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大面积地下水疏干及地面塌陷的越岭隧道施工路段及其影响区。

2.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涪丰石高速公路、巫溪至奉节高速公路等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边坡开挖路段及其影响区。

3.其他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国道319线涪陵至黔江段,渝湘高速公路南川至秀山段,渝宜高速公路复盛至洛碛段、梁平至万州段,渝邻高速公路大湾段、草坝场段及李子林隧道段,渝黔高速公路向家坡段、雷神店至安稳段,綦万高速公路,渝涪高速公路黄草山隧洞段、涪陵收费站出口段,成渝高速公路白市驿至走马段、青杠至大安段,渝武高速公路三溪口至合川段,渝泸高速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忠县至石柱高速公路,以及渝怀铁路、渝黔铁路、渝利铁路、襄渝铁路、成渝铁路、达万铁路、轨道交通二号线等沿线的未治理高边坡路段区域。

(三)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我市三峡库区内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中、沙坪坝及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区。其中,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工程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容易诱发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同时,三峡水库的蓄、放水,会影响一些沿江地段库岸的稳定性,甚至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矿区及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大中型煤矿与集中开采较为突出的奉节大树煤矿,巴南丰盛、天池煤矿,南川铝土矿,秀山锰矿等矿山开采区及影响区。以上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域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在上述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破坏地质环境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重视,要将其纳入本区县(自治县)年度防灾方案中。

五、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水库、矿山、隧道等地下工程监管,扎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给群众带来损失的地质灾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一)深化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精神,出台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绩效考核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定额和区县(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建立专项制度,安排专业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预警及时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群测群防监测手机手持终端系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目前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规章制度,推广群测群防监测手持终端,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在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1次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点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避险演练,其他隐患点开展1次群测群防简易应急演练。

(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为核心,在市应急综合救援总队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有效统筹市级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力量,加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平台、应急技术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为中心,组建重庆市14支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具体承担区县(自治县)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测绘、应急监测及灾险情评估等技术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排危抢险及埋压人员生命救援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3年,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峡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集中力量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二是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的实施。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项目业主与参建单位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实施,按期完成32个工程治理项目任务。三是科学申报2013年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市2013年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年度项目159个工程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四是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为契机,抓紧开展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67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渝办发〔2012209号)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规定,抓好责任落实。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同防治地质灾害新局面。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灾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确保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地质灾害排查、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本地区当年一般性财政收入的5,中、低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2。同时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物资保障力度,配备必备的技术人员、购置必备的仪器和应急装备,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要求,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责成建设单位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21号)进行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认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峡库区区县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环境条件差的奉节县、巫山县、武隆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四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市国土房管局要在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规划局要根据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和划定的“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相应调整“四山”规划。凡“四山”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应当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签订保证工程进度和保护地质环境的相关协议。相关区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预防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管,并督促项目业主缴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特别是对穿越“四山”等山脉的隧道工程,在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其周边地质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开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选址区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进行水文地质调查,选取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代表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标准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工艺或设计相应的地质环境防护工程。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明确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范的,项目业主必须向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承诺,并按总投资的5%且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缴存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施工时,应采取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台阶法或分部开挖法、减震爆破技术或非爆破开挖的盾构技术,开展爆破专项监理和震动监测,尽量避免和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计划,分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开展培训。要加大对普通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开展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乡镇(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

(五)加强协作,做好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全市各级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确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依托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30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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