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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收费项目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财综【2012】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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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收费的请示》(赣安鉴管文字[2012]1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收费项目,省内经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时收取培训考试费和资料费。

二、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上述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培训费、考试费、资料费标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培训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应使用“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培训考试费上缴至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缴库时列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03041850“其他缴入国库的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职能的需要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特此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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