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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征[200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代码按票面金额分别为:壹元231000618551、贰元231000618651、伍元231000618751、拾元231000618851、伍拾元231000618951、壹佰元231000619051.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除纸张使用带有“铁路专用”字样的干式复写纸之外,其他防伪仍按现行要求执行,即定额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发票联中央加印防伪标记。

    三、《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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