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税函〔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展开清理检查。检查工作应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年上半年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市国税局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调查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省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