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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 效 性】 内政办字[2005]3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此次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针对自治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通过对规划的全面分析,综合评价规划是否与行政区域内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一致,预测分析规划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完善规划的战略措施和对策,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调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科学基础。

  为了切实做好此次评价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准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并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树礼

  联系电话:(0471)3390293 1370475751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名细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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